出入人罪
出入人罪意思
指法庭裁判错误,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
出处:宋・王禹偁《用刑论》:“然见其用刑与古相戾,何者?今法吏所禁之切者曰:‘故出入人罪而已。’”
用法:动宾式;作谓语;指妄自给人加罪名。
例子:海岩《我不是个好警察》:“凌队长怎么啦,也不能黄口白牙,出入人罪呀。”
出入人罪的详细解释
出入人罪的翻译
出入人罪的造句
1,1. 通过对其中有关“出入人罪”方面的规定作一点介绍并进行简要评价,可以对中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提出一些建议。
2,15. 如此认定职务犯罪的错误在于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认定犯罪的大小前提倒置,容易导致随意出入人罪的危险。
3,4. 明明是出入人罪的“葫芦僧”,反倒被涂抹成了为民做主的“青天大老爷”。
4,3.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与刑罚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出入人罪,滥施刑罚。
5,10. 可见,历代对于司法官出入人罪有着非常严格且细致的法律责任制度,其间体现出防止冤错的鲜明价值取向。
6,16. 那二人见王直已是奄奄一息,料定他说不出话来,便当街妄口巴舌出入人罪,说他是不赦死犯,又说谁能一脚踢死他,便将踢人之集全数给谁。
7,12. 法律的作用本就应限制和约束权力,即使是针对所有人的刑法,也有防止司法权力随意出入人罪的意义,而诉讼法更是为约束司法处置权按特定规矩行使。
8,出入人罪非但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9,17. 是交易司法公正,还是交易陈的清白,或是交易政府的权力,可以出入人罪,予取予夺?对此,处置办恐怕难以回答。
10,21. 可见,制度技术完全被一套心性理论所取代,而这种心性理论,又缺乏可操作的基本尺度,其结果是数千年来冤狱不断,出入人罪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