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造句
1.这样,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存在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就大量存在。
2.我国亦曾有过类似规定,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仅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方式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检察监督。
3.损失计算复杂、诉讼时效长等特点。
4. 答辩状是民事诉讼程序合理运作所不可缺少的因素,有着自身所特有的重要作用。
5.去年9月,五丁苑小区一位业主向“住改商”邻居提起民事诉讼,从而成为全国民事起诉“住改商”第一案。
6. 随后,集中分析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并对不符合该诉讼范围的两种情况作了简要的分析。
7.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缺乏对民事审限制度专门性和系统性的研究。
8.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供认是一种正式的承认.
9.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强化和完善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也迫在眉睫。
10. 最后,简要阐述了缺席判决制度与其他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
11. 并进一步分析了现代民事诉讼理念与缺席判决制度。
12. 这份16页的民事诉讼书要求损害赔偿,但未说明具体数额,并要求永远禁止被告在未来实施此类非法行为。
13.民事诉讼的个性和检察监督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并不排斥检察监督.
14. 第八卷包括200多个民事诉讼中经常使用的格式,按案件诉讼一般程序进行排列。
15. 跨国经济的发展使国际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加,对国际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16.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其规定十分笼统.
17.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乃为民事诉讼之程序主体,享有辩论权和处分权,其行使权利的途径主要须经由一定的诉讼行为。
18. 在整个民事诉讼体系中,审级制度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19. 朱锡森:《新民事诉讼法讲话》,中国检察出版社,第115页。
20.或然性权衡说、多层次说和否定说,但这些学说都值得商榷。
21. 接着,将民事送达的地位归位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22. 我国民事诉讼中目前尚无诉讼系属中之判决的相关规定,有关先行判决的研究,理论界也尚属空白。有学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先行判决为部分判决。
23. 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未实行强制答辩制度,对被告在答辩期内未答辩并未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
24. 与此同时,我国的先予执行制度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率低下,从一定程度上也证实了对这一制度的完善是确有必要的。
25.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程序性责任主要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6.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7. 有关占有权主张的预决已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15.46条被送达。
28. 反诉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是被告所享有的民事诉权,也是一项基本诉讼权利.
29. 股东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的方式有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两种.
30.假如不是民事诉讼怎么办?
3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
32.国际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基本法.
33.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34. 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多数劳动者都要经由劳动争议仲裁和民事诉讼的两审程序才能终极确认劳动关系。
35. 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在行政活动中,诉状里的技术缺陷不像在民事诉讼中的那样举足轻重.
36. 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有其特殊性,被告人羁押在案,其家庭往往也一贫如洗,其本身又要接受刑事处罚,赔偿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这也是造成两种判决方式都无法最终执行的根结所在。
37. 在民事诉讼与非诉讼中,民事证据的取得对于律师代理成功具有决定意义。
38.杰弗里夏皮罗:一个个人伤害律师,夏皮罗是代表工人的酒店,虽然她并没有提出任何民事诉讼案。
39.因此,无论是对于正在进行中的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还是对于处于转型中的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来讲,确立法官释明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40.跨国经济的发展使国际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加,对国际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41.叶玉斌向法庭提交的民事诉讼状称,2007年1月24日18时许,他拿着农行的金穗通宝卡到农行雍华庭支行的A245号自动取款机取款。
42.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其规定十分笼统.
43. 第七卷包括完整的俄勒冈州法律分类中的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以及专家意见和重要案例。
44. 目前规范美国扣船制度的主要是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海事诉讼补充规定和一些判例。
45. 我要对那个嫌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赔偿我车辆损坏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
46. 民事诉讼准备程序作为言词辩论的前置程序,其含义远非“准备”二字所能概括。
47.本章指出我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存在的问题,为下章有针对性重构民事诉讼准备程序打好基础。
48. 第五部分是对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49. 首先以德国、日本及法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简要剖析释明权之态样并兼论及中国和*弯地区在此领域的观点,在比较法制有参考之价值。
50. 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缺乏对民事审限制度专门性和系统性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