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的造句
1.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上的先合同义务。
2. 第二部分在介绍不同学者对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划分的基础上,指出其不科学性,说明正确的分类方法,并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分类。
3. 因此,对于要在整个会议期间作为正式缔约国参加的一会员国而言,至关重要的是在2005年11月8日之前完成交存文书。
4.因此,对于要在整个会议期间作为正式缔约国参加的一会员国而言,至关重要的是在2005年11月8日之前完成交存文书。
5.司法实践中对无效保证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认识极不统一,有的甚至把它混同于有效的保证责任。
6. 缔约方会议须根据其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7.缔约一方对缔约另一方为对付某项特定的威胁要求采取合理的保安措施.com,亦应给予同情的考虑。
8.如果缔约一方要求为其采取特殊安全保卫措施以对付某一威胁,缔约另一方对此也应给予同情的考虑。
9.有关在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即将建造或正在建造的船舶的权利,不得在其他任何缔约国登记。
10. 第一部分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理论基础进行了论述。
11. 该裁判属终局裁判,对缔约双方均有拘束力.
12. 本文尤其研究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问题,加强其可操作性。
13. 大多数国家都是国际协定的缔约国,都承认这种共同性。
14. 笔者拟就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问题,谈一谈自己的观点,以求教于同同仁,望不吝赐教。
15. 在本议定书的各缔约国之间,本公约与议定书应作为一个文件,结合起来阅读和解释。
16. 缔约过失责任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形式。
17.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我国新合同法中确立的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其许多相关理论有待探求。
18.缔约过失责任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形式。
19.我们认为,NPT缔约国享有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但同时,相关的条约义务也须遵守。
20. 缔约各方对缔约另一方为对付某项特定的威胁要求采取合理的特别保安措施,亦应给予同情的考虑。
21.约因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信赖利益的保护,同日益扩大的合同责任趋势相佐,从而否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约因制度的特性使得我国法官不易掌握。
22.归根到底,国家只是全体国民缔约产生的一个组织,是国民用以谋求幸福生活的工具。在此意义上,爱国主义者真正要做的不是忙于督促每个人去爱国家,而是要让国家能够爱每一个人。熊培云
23.关于本合约涉及事项,本主约及其它附约包含缔约双方的全部协议。
24. 到2005年12月15日,有114个国家加上欧洲共同体已成为框架公约缔约方。
25.它于2005年方始生效,但已成为联合国历史上得到最迅速和最广泛接受的公约之一,有170个以上的缔约方。
26. 该缔约国应给于适当的并与国内法律相一致的指导和指示,以保证该签字者履行其职责。
27.缔约一方对缔约另一方为对付某项特定的威胁要求采取合理的保安措施,亦应给予同情的考虑。
28. 任何缔约国可以通知比利时政府退出本议定书。
29. 本文正是立足于此,在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后,着重分析缔约过失责任在租船合同中的表现形式,以及它因为航运业的特点而体现出的特殊性。
30.此后,成为联合国历史上最广泛受到热诚接受的条约之一,迄今为止已有168个缔约方。
31.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上的先合同义务。
32.如果缔约一方要求为其采取特殊安全保卫措施以对付某一威胁,缔约另一方对此也应给予同情的考虑。
33. 自其于2005年2月27日生效以来,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吸引大量缔约方并已成为联合国历史上受到最广泛接受的条约之一。
34. 每个缔约国应将本公约的各项规定适用于上述提单。
35. 2008年共发生336桩儿童拐骗案,其中134桩当中的被拐骗儿童被带到海牙公约的非缔约国,包括孟加拉国、俄罗斯、伊拉克和尼日利亚。
36.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可能产生。
37.如果在本公约三个缔约国的领土内的人所接收的有关摊款油类总量在前一日历年度等于或超过6亿吨,则不论发生何种事故,也不论何时发生事故,第和第项所述的最高赔偿金额应为2亿计算单位.
38. 加入WTO后,我国将在各缔约国和地区享受优惠待遇.
39.笔者认为: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分类,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即不同表现形式所具有的共同性质和共同特点来进行研究。
40.司法实践中对无效保证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认识极不统一,有的甚至把它混同于有效的保证责任。
41. 任何非本公约缔约国的国家所提交的本议定书的批准书,具有加入本公约的效力。
42.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我国新合同法中确立的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其许多相关理论有待探求。
43. 基于此,本文试就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和适用范围以及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立法建议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44.因此,为了谋求对缔约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的保护,促进交易安全和效率,缔约过失责任便应运而生。
45. 在这届会议期间,一致通过了缔约方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和财务细则。
46.第一部分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理论基础进行了论述。
47.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可能产生。
48.除非缔约双方另行商定,否则根据本协定充公的犯罪得益须由被要求方保留。
49. 公约的40个缔约方中有来自世界各区域的富裕和贫穷的国家。
50. 若因保证人的过错致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将丧失预期的担保,保证人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构成要件与赔偿范围与保证人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皆不相同。